國土計畫原民聚落爭議有解 竹縣爭取召開全國原民行政會議

記者 張維倫/新竹縣報導

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4月30日正式上路,但對於原住民族聚落規定引起地方反彈,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長雲天寶今(27)日於主管會報中指出,經竹縣積極爭取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中央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住民族聚落」雖仍以3戶以上來劃設,但針對2戶以下「散居」住戶權益,則以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予以保障,並擁有同等土地使用權益。

雲天寶指出,日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出席新竹縣首屆原住民族運動會,談及國土計畫法相關議題,同意將在9月份邀集各縣市主管機關召開「全國原住民行政會議」,希望中央能針對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訂定合法房屋認定標準,便於105年5月1日前存在的9645棟既有合法房屋能就地合法,別讓地方執行時不清不楚,屆時還得到處請示,徒增困擾。

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劃設農業發展第4類功能分區以及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對竹縣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大有保障,未來原鄉才有居住、產業、文化、教育等發展場域,真正落實國土計畫的精神。縣府積極配合中央期程,另已於7月23日召開「新竹縣第4次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並於8月26日將成果報送內政部審議。

地政處指出,新竹縣轄共計17萬餘公頃、57萬多筆土地,均依中央訂定原則及土地屬性劃設為適當功能分區,並於公開展覽及13鄉鎮市公聽會辦理完畢後,召開9次專案小組及2次大會,分別針對劃設原則、劃設成果及人民陳情案件進行審議,並於竹縣第4次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委員意見及會議決議修正繪製成果。

截至審議通過時,縣府針對劃設原則議題共計收受618件人民陳情案件,陳情內容包含調整農業發展地區類別、劃出國土保育地區及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等,均經府內相關單位逐案檢視,並將處理情形回復陳情人,針對特殊個案情形於專案小組審議時邀請到場陳述意見,陳情意見處理情形也一併報送內政部核定。

另外,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住民族聚落)部分,由原民處辦理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及部落溝通作業,整合部落意見,縣府同時考量本縣原住民族之居住特性以及地形因素,以部落範圍內之建築用地或建物集中分佈範圍進行劃設為原則,積極爭取保障族人建築居住使用權益,未來於內政部審議時,也將持續參與討論,將人民陳情意見向中央反映。

地政處表示,目前僅為完成功能分區圖繪製之階段性任務,各地民眾仍針對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的資源投入、農民權益保障、未來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使用強度及違規裁罰等議題有諸多疑義,屬中央各主管機關的權責,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縣府將持續參與研議,並加強宣導及溝通,以利制度轉軌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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